双规什么意思,两规什么意思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双规什么意思,以及两规什么意思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含义
双规是是中共纪检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又可称为“两规”、“两指”。
双规通常用于查处共产党员中的腐败分子,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被双规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
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但是后来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
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对于共产党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双规”是啥意思?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双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两规、两指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是党纪处分时用到的一种手段,意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只对党员有效,在党内使用.一般由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使.
还有一个是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双指",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
1、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条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2、出自《中共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第28条,对象是党员,双规是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实施。实行双规一般是对案件掌握一定线索和情况,双规对象在期限内仍保留职务,但不能主持工作,待案件调查清楚再行处。
“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一个重要权限,也是一个常用的办案措施,但其存在着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嫌疑。它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剌向贪官污吏的同时,有的因掌握不好,也在剌向无辜的党员和群众,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A1mkRv2zC5VfF0UQlW61
双规什么意思
“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司法系统的一种法律行为。
关于双规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双规在处理党纪、政纪范围内的事项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纪委所查处的案件涉嫌犯罪就要移交到检察机关处理。
双规 是什么意思啊
特指对犯了错误的干部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必须交代问题的一种政策。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简称。
“双规”,也可称为“两规”,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前者是由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措施,后者是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出的具有组织强制力的组织措施,泾渭分明,不可混为一谈。
“双规”在..纪检系统内部被称为“两规”。是根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调查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查方式。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等于没有时间限制,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有案可查的“双规”最高记录是一年零六个月)。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