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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如何摊销,开办费如何摊销成本

一溪风月2023-02-22 22:17财经129

大家好,关于开办费如何摊销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我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开办费如何摊销成本的相关知识,文章篇幅可能较长,还望大家耐心阅读,希望本篇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

开办费怎么摊销?

按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后的第一个月一次摊销,但是根据现行税务部门的规定,是不允许一次性扣除的,要在5年内摊销。

所以在当年的汇算清缴中,要对上述4年分摊的费用调整出来,不能在税前列支。

开办费是怎么摊销的 ?

1、先要更正您的说法,您所讲的是已经废止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3、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开办费有何规定:

1、税法上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2、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3、新会计准则上的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

4、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5、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开办费分几年摊销

【法律分析】:开办费摊销年限不得低于5年。开办费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5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怎么摊销

法律分析:于开办费,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可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条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关于开办费摊销的账务处理有哪些?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除资产类支出以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开支、注册登记、差旅支出、办公支出、培训支出等,需计入企业开办费,在筹建期结束之后,进行摊销。

在筹建期间发生各项支出时,可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各项开办支出。当筹建期结束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开办支出的规模,选择合理的摊销方式。

筹建期间,发生各项支出时,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筹建期结束之后,如果开办费支出规模较小,企业可选择一次性摊销,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筹建期结束之后,如果开办费支出金额巨大,使用一次性摊销并不合理,企业需选择分期摊销,一般摊销期不低于3年。每期进行摊销,截止摊销期结束,长期待摊费用全部摊销完毕。分期摊销时,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分期)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分期)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存在不同,根据税法的要求,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低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进行纳税调整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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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怎么分摊

开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根据新规定: 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 “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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