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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产权房,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离亭燕2023-02-19 15:16农商193

大家好,关于什么是小产权房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我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文章篇幅可能较长,还望大家耐心阅读,希望本篇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

什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就是指村集体组织或是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农民自建的商品房,或者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国家不会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以及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能在房管局进行备案。目前,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只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人,即使是其他村的农民也买不到;二是占用耕地上或者是在集体企业用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从建房土地来源上,可以将“小产权房”分为三类,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的住宅;建设在农民集体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住宅,比如建设在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上的住宅;直接利用农用地建设的住宅。

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有时仅仅是合同约定,并没有任何产权证件。“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房”、“村产权房”等“集体产权”,按照民法典定的原则,这些产权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产权。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小产权房是指什么

实际上小产权房是违章、违法建筑。

具体可参考以下三种:

1、由原住村民自己筹资建的房子,简称”农民房”。

2、由村集体组织在集体用地上建设的楼盘,简称"村委统建楼”

3、由开发商出钱,村里集体出地,合作建设的楼盘,简称”集资房”

房屋小产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小产权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新房,未曾办理相关证件,未曾缴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另外“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民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没有国家发放的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会在国土房管局进行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为“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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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产权房

没有法律认证的房屋。小产权房就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是开发商凭借建设新农村的名义,还有农民自建的商品房以及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些房屋国家是不会颁发土地使用证以及预售许可证的,并且也不会在房管局进行购房合同的备案,且常见的小产权房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占用耕地建设的违建房屋,还有一种是在建设用地上,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人的房屋。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法律法规上,没有“小产权房”这个概念。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这类房屋一般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住宅。这种房产不能获得正规房产证,无法享受正规房产应有的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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